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

匹夫無罪,懷璧其罪

百姓本沒有罪,因身藏璧玉而獲罪。原指財寶能致禍。後亦比喻有才能、有理想而受害。


    “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”出自《春秋左传-桓公十年》,原文如下:“初,虞叔有玉,虞公求旃。弗献。既而悔之,曰:‘周谚有之: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。吾焉用此,其以贾害也?’乃献之。又求其宝剑。叔曰:‘是无厌也。无厌,将及我。’遂伐虞公。故虞公出奔共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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